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0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請至該局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att.trade.gov.tw/,識別碼:Zi472國貿局文號
1047037380)
主旨:檢送駐墨西哥代表處經濟組函報有關墨西哥「2015年對外貿易一
般辦法」對我商影響函影本如附件,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辦
理。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12.31.貿雙二字第1047037380號函
辦理。
二、前揭函略以,依據墨西哥2015年11月19日修正之「2015年對外貿易
一般辦法」第1.3章「進出口商資格」規定,當有下列情事發生時,
墨海關得裁定進口商停止進口權利(茲列舉與我出口商較相關者如
次):
(一)當貿易文件上所列外國供應商之公司名、地址不符實際狀況時
(我商曾因所列地址不正確,導致墨進口商被停權);
(二)文件雖聲明甲國為原產地,但包裝有乙國生產字樣,而乙國該
貨品已涉反傾銷案者;
(三)貿易文件所列交易金額較90日前後之其他同類產品低報50%或
以上者。
三、本件商情已另刊載於該局經貿資訊網之全球商情供參閱。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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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703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