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9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加強供應商管理,選擇取得食品業者登錄字
號之業者購買原物料,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12.18.FDA食字第1041304337
號函辦理。
二、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
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另依據食安法第8條第3項規
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三、該署「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網址:http://fadenbook.fda.gov.tw)
已可查詢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加強供應商管
理,應向依法申請登錄取得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之業者購買原物料,
善盡企業自主管理責任。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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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695號.doc | 7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