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9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醫療器材中文仿單之核定原則及後續變更辦理方式,詳如說明
段,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12.16.FDA器字第1041612473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醫療器材中文仿單內容之完整性,該署已於本(104)年公告「醫
療器材中文仿單編寫原則」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中文仿單編寫原
則」,提供廠商作為中文仿單編寫之參考。
三、為加強醫療器材之管理並提升審查效率,自105年1月1日起,醫療
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案,請依前述公告製作中文仿單擬稿;已
取得許可證之產品,該署將於產品申請變更
或展延時,重新審視中文仿單內容,如未能符合前述公告要求,經該
署通知辦理中文仿單變更之仿單變更登記內容部分無須繳納審查費。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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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693號.doc | 4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