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7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
芬那酸之檢驗」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11.24.部授食字第1041902164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四、「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草
案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
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該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71
(四) 傳真:02-2653-1256
(五) 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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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676號.doc | 6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