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7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適用於復康巴士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規格標準一案,如說明段,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11.23.FDA器字第10490053582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地方政府辦理便民措施,交通部說明復康巴士如係新車出廠設
置輪椅區者,應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
規定」,如係使用中車輛變更設置輪椅區者,應符合「汽車變更設置
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而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如符合前開規定允許規格,並可使用其束縛系統穩固束縛者,復康巴
士應可兼供載運使用。
三、爰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若宣稱可供復康巴士載運者,於申請醫療器材查
驗登記時,應檢附符合上開規定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核。
四、檢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7點「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汽車
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各1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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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pdf | 687KB |
67.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pdf | 1871KB |
(104)省貿河業字第0672號.doc | 4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