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3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函轉財政部關務署104年10月13日台關業字第1041023412號函,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10.23.經標五字第10400608030號函辦
理。
二、據旨揭財政部關務署函,報驗義務人(輸入者)以免驗通關證號
(CI000000000002、5~9)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
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如經該局比對屬6個月內有同一規格型式重複
輸入情形者,該局將回復該署資訊系統單證比對訊息(NX802)「58」
(半年內曾以相同通關證號輸入相同型式或規格商品)。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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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632號.doc | 4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