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1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4年10月5日起至105年4月4日止(進口日),自韓國輸入之白菜(貨
品分類號列0704.90.10.00.8),採取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10.2.FDA北字第1042003412
號函辦理。
二、查自韓國輸入之白菜(貨品分類號列0704.90.10.00.8)於近6個
月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達11批,鑒於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偏
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自韓國輸入之白菜,採
取逐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有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
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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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611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