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0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標檢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9.24.經標三字第10430004901號函辦理。
二、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三、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四、旨揭應施檢驗品目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本案
另載於該局網站(網 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
項下「公告」網頁。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33432264,聯絡人:龍威丞。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wc.long@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4)省貿河業字第0608號.doc | 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