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61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美國羊肉及羊肉產品輸入我國案,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4.9.25.防檢二字第
1041482539A號函辦理。
二、自即日起,於美國核准輸臺設施生產之羊肉及羊肉產品得依 「偶
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輸入我國。另
於美國屠宰之羊隻或於生產設施分切、加工之肉類,如係自第三國
輸入者,應分別符合前揭檢疫條件第5點及第6點規定。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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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610號.doc | 4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