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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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9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動力衝剪機械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標檢
局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以經標三字第10430004160號公告預告,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9.7.經標三字第1043000416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本次修正主要為因應國際機械安全規
範及確保操作安全之源頭管理法律相關規定,配合應施檢驗商品動]
力衝剪機械之現行檢驗標準「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為98年5月13
日修正之版次,而該標準分別於103年6月26日及12月22日修正名稱
及修正部分條文,修正重點為將標準名稱改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
標準」、規範雙手作動操作部之時間差、光電式安全裝置之停止性能、
增列具有材料送給裝置衝壓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具安全檢知性能、
增列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之安全性能、增列摺床之雷
射感應式安全裝置之安全性能及摺床之閉合速度限制、限縮掃除式
安全裝置使用範圍、增列光電式安全裝置之構造及性能等。」
三、其餘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之相關檢驗規定說明。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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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0004160公告預告.pdf | 986KB |
(104)省貿河業字第0595號.doc | 4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