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9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實施管理辦法」草案,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9.16.部授食字第1041102540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六項。
四、「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實施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
件。本案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http://mohw.gov.tw/),及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fda.gov.tw/)之「公告
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
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152
(四) 傳真:02-2787-7023
(五) 電子郵件:shulong@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4)省貿河業字第0591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