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8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4年8月31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進口日),自南非輸入之葡萄
柚(貨品分類號列0805.40.91.10.7),採取加強抽批查驗;自日本
HONMEIICHIZAN CO., LTD.及YAJI CO., LTD.輸入之蔥(貨品分類號
列0703.90.00.00.1)採取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8.26.FDA北字第1042002964
號函辦理。
二、查南非輸入之葡萄柚(貨品分類號列0805.40.91.10.7) 於近6個月
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達4批,自日本HONMEIICHIZAN CO., LTD
及YAJI CO., LTD.輸入之蔥(貨品分類號列0703.90.00.00.1) 於近6
個用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達16批,鑒於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
偏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南非輸入之葡萄柚採取
加強抽批查驗,自日本HONMEIICHIZAN CO., LTD及YAJI CO., LTD. 輸
入之蔥採取逐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有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
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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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582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