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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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7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關務署公告104年度鮮乳累積進口量已於104年8月11日達特別防衛措
施基準數量之9成,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4.8.14.台關綜字第1041018655號公告辦理。
二、「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四、(一)1. 規定,
累積進口量包含持關稅配額證明書及未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
進口數量,並依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
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但檢附關稅
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三、注意事項四、(二)規定,上開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
33.3%。
四、原產於紐西蘭之鮮乳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之液態乳
關稅配額表,累績進口量未達本年度5,500公噸配額數量前,將不
予加徵額外關稅。
五、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貨品及原產於紐西蘭液態乳之累績進口量,可隨
時於該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海運通關資料庫
查詢」項下之「採取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累計進口量查詢」及「臺
紐協定液態乳關稅配額累計進口量查詢」分別查得。
六、依據財政部104年1月9日台財關字第1031029692號公告,本年
度鮮乳之基準數量為9,321.0公噸,其9成應為8,388.9公噸,累
積進口量已於8月11日達基準數量之9成。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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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573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