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7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原產地標示Q&A」修正版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請 轉知有關
會員廠商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8.14.FDA食字第1041302936號
函辦理。
二、本次增修訂重點如下:
(一)增列:原Q15增列乾酪;焙製咖啡豆、粉末狀產品、乳酪絲、堅果
類原料(南瓜子、杏仁、核桃)、綠茶、沖泡穀粉案例。
(二)刪除:
1.原Q&A中Q9,部分食品原料於台灣進行實質轉型,另有部分食
品原料未經實質轉型,最後於台灣僅進行混合之產品,認屬實
質轉型之案例刪除。此係考量該原則針對終產品性質與原料性
質相同者(如調和油)不適用。
2.考量茶葉製成茶包並未使其特性造成重大差異,且茶業屬特定
貨物,故將原Q15參考案例中,茶葉製成茶包屬實質轉型之案
例刪除。
三、參考前述二項原Q&A標示原產地之產品,倘其原產地判定與本Q&A修正
版不同者,自105年7月1日(以產製日期為準)起應依本Q&A修正。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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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標示Q&A.pdf | 8863KB |
(104)省貿河業字第0576號.doc | 4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