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6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docweb.mol.gov.tw/attch_osha/以文號1041023395及識別
碼LW72E9)
主旨:為使中古動力堆高機安全標準更趨周延可行,擬採國際標準ISO
5057為中古堆高機之「貨叉」檢驗標準,請 轉知有關會員就ISO
5057之妥適性及可行性惠示卓見。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4.8.17.勞職安4字第1041023395號
函辦理。
二、查「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業於104年1月1日施行,
動力堆高機納入法定安全源頭管理制度,凡新製或中古堆高機之產
製者或輸入者均應確認其產品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始
能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並應依本法第7條第3項完成安全資訊上網
申報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惟查「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2
條第2款所定堆高機之貨叉安全強度,實務上中古堆高機難以測試
判定是否符合前述安全強度要求。
三、依國際標準ISO 5057:1993載明得用於使用中堆高機之貨叉檢驗。
為利推動本法第7條所定動力堆高機安全資訊申報上網登錄制度,
爰請就ISO 5057:1993是否適用於中古堆高機之貨叉檢驗,惠提可
行性評估意見,並於104年8月31日前送該署彙辦。為利迅速研處,
請將意見電子檔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該署職業安全組(e-mail信箱:
erichsieh@osha.gov.tw)彙整。
四、旨述「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全文請至勞動部網站
http://www.mol.gov.tw/或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瀏覽下載參閱。
五、檢送「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5章之中英文內容及ISO 5057:1993
中文化摘要。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4)省貿河業字第0568號.doc | 49KB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docx | 1375KB |
工業車輛.docx | 18KB |
21_ATTCH4.docx | 88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