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6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4年8月10日起至104年10月9日止,自泰國輸入之天然蜜(貨品分
類號列:0409.00.00.00.7)採取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8.7.FDA北字第1042002619
號函辦理。
二、因應連鎖茶飲之蜂蜜原料檢出四環黴素殘留,不符規定一案,為
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泰國輸入之天然蜜取加強抽批
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又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
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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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561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