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4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外銷中國大陸之食品,僅水產品、肉品、乳品需檢附官方
檢疫證明,及植物油需檢附官方衛生證明,其餘食品皆無需檢
附官方衛生相關證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7.13.FDA食字第1041302608
號函辦理。
二、該署日前透過兩岸食品相關會議向陸方反映,我國業者近年頻被
要求輸陸食品皆需檢附我官方出具之衛生證明或自由銷售證明,
造成業者經費及時間等成本耗費甚大,實不利兩岸經貿交流。
三、上開事項獲與會之中國大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質檢
總局)答復表示,輸銷大陸之食品,其海關目前僅要求水產品、肉
品、乳品需檢附官方檢疫證明,以及植物油需檢附官方衛生證明,
其餘食品皆無需檢附官方衛生相關證明。
四、我國業者外銷中國大陸水產品、肉品、乳品等食品,如被陸方要求
需檢附官方檢疫證明,可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
請開立「輸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如陸方要求檢疫證明中需加
註食品工廠之食品衛生安全相關加註條件,則業者
可先向該署申請加工衛生證明,再據以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開立「輸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
五、另業者外銷中國大陸植物油食品,如被陸方要求需檢附官方衛生證
明,可逕向該署申請開立,相關申請須知可至該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
作業及表單下載區/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
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表單」項下查詢;另歡迎業者
多加利用「外銷食品衛生證明線上申辦系統」
(http://asefsc.fda.gov.tw/)進行申請,以節省紙本列印及郵寄
時間。
六、查我國業者今年向該署申請外銷食品衛生相關證明案件量遽增,自
由銷售證明申請案件量較去(103)年同期增幅18.3%,檢驗報告增幅
100%、衛生證明增幅32.1%、加工衛生證明增幅46.5%,順丁烯二
酸酐檢驗報告證明增幅78.0%。
七、政府人力資源固定且有限,大幅劇增之案件量已造成該署今年審查
時程明顯延長,為免影響確實需要官方衛生相關證明之業者申請案,
如非外國政府海關要求需檢附者(例如僅係外國買方業者要求提供)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可改提供買方由公協會或民間認驗證機構
出具之相關證明,以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並避免影響各業者之外
銷商機。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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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541號.doc | 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