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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業經食藥署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以FDA食字第113130272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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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貿峻業字第0189號.doc 7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