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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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2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汽車用外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標檢
局於104年6月30日以經標二字第10420001710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6.30.經標二字第10420001711號函辦
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分。本次修正主要配合應施檢驗汽車
用外胎之檢驗標準CNS 1431於103年10月9日修訂公布辦理。該檢驗
標準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7.1.1.節「胎面磨耗指示平台」:每個輪胎須在胎面主要溝
槽內,沿外周上等距離設置6處以上之磨耗平台,標稱輪圈直
徑代號≦12,可設置3處以上之磨耗平台,並在兩側胎肩部設
置其指示之記號(例:△)。
(二)第7.3(n)節:失壓續跑輪胎或自我支撐輪胎之規格表示,需在輪
圈直徑前標示〝F〞字樣及圖示。
三、前揭修正內容主要涉及應施檢驗汽車外胎部分為「標稱輪圈直徑代
號>12之轎車輪胎」之輪胎商品,其檢驗項目中「檢驗標準規定之
標示」之胎面磨耗指示平台規定變更。
四、其餘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知相關檢驗規定說明。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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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0001710(公告預告).pdf | 706KB |
(104)省貿河業字第0522號.doc | 5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