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1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財政部公告105年度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生產之鹿茸、東方梨
及香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4.6.24.台財關字第1041013809 號公告辦理。
二、105年度WTO會員生產之鹿茸、東方梨及香蕉適用關稅配額輸入,其
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配額產品名稱與數量、分配(進口)期間、申請期間及公告核配
日期:如附表。
(二)分配方式:採事先核配之方式,依進口實績及先申請先分配等
2種方法分配,即103、104年具有進口實績之個別申請人,
獲配之配額將至少為該2年實際進口數量之平均數,賸餘數量
則依先申請先分配辦理。
(三)核配方法:
1.採進口實績者:按103、104年每一申請者實際進口配額之平
均數辦理核配。
2.採先申請先分配者:按郵寄日期之先後,逐日核配。
(1)當日申請案件之總申請量,如未超過可分配配額總量,即
按申請數量全數核配。
(2)當日總申請量如超過可分配配額總量,申請家數未超過依
最低申配量可分配之家數,按申請量比率分配。
(3)當日總申請量如超過可分配配額總量,申請家數超過依最
低申配量可分配之家數者,則公開抽籤,依「最高可分配
家數」核配,每家一律以「最低申配量」分配。
(四)最低與最高申配量:採先申請先分配方式申請者,其申請數量
不得高於「最高申配量」及低於「最低申配量」(如附表)。
(五)參與分配資格:
1.採進口實績者: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出進口廠
商,且具有所申請配額103、104年進口實績者。
2.採先申請先分配者;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出進口
廠商。
(六)履約保證金:採進口實績及先申請先分配之獲配者,履約保證
金應於105年6月1日前繳交,對於採103、104年進口實績
申請核配者,若涉及海關無法於105年6月1日前核定之疑義
案件,履約保證金至遲應於105年8月25日前繳交。關稅配
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全數進口者可向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發還;未進口餘量未達關稅配額證明書所載數量之4%
者,得視為全數進口。
(七)其他相關事項:依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於該部公
告後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四、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驗)及進口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衛生
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五、中國大陸生產屬關稅配額之貨物是否准予開放進口,以經濟部公告之輸入規定為
準。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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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實施關稅配額農產品之產品名稱、申請分配期間及數量明細表.pdf | 260KB |
(104)省貿河業字第0516號.doc | 4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