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50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4年6月29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止,自中國大陸輸入之山藥(貨
品分類號列0714.30.10.00.9),採取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
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6.24.FDA北字第1042002142
號函辦理。
二、查中國大陸輸入之山藥(貨品分類號列0714.30.10.00.9)於近6個
月內檢出二氧化硫不符規定達4批,鑒於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偏
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中國大陸輸入之山藥採取
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有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
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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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502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