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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業經衛生福利 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901371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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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貿峻業字第0014號.doc 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