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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就標檢局編擬之CNS草-制112012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27部:—紫外線和紅外線輻射皮膚照射器具之個別規定」1種國家標準草案惠提意見,如無意見亦請在空白意見書上註明無意見,不必具文請於112年6月30日前惠復(或電子郵件寄hayate.hsu@bsmi.gov.tw) 該局第一組第二科許晟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