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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食藥署自112年3月20日起至112年5月31日 (進口日) 止,針對日本輸入「0810.10.00.00-8鮮草莓」,採逐批查驗且不調降其查驗方式,並檢驗農藥殘留,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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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省貿義業字第00723號.doc 6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