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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食藥署為強化食品製造業者及輸出業者管理,該署已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下稱非登不可)」,新增「嬰幼兒食品製造業」業別分類及「輸出食品」相關欄位一案,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應依現場實際運作情形,確認非登不可登錄內容,並如實完整填報登錄資料,以符合規定。倘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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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省貿義業字第00709號.doc 7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