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47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5.21.部授食字第1041300965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四、「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另刊載於該部網站
(網址: http://www.mohw.gov.tw) 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 http://www.fda.gov.tw)。
五、該規定預定自104年12月1日施行,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六、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之次
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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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476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