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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延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至111年12月31日(進口日)一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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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省貿義業字第00571號.doc 6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