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47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即日(國外出口日期)起申報輸入蘆薈萃取物產品及含蘆薈產
品,應檢附國外製造商出具產品加工流程及分析(檢驗)報告(須載
明蘆薈素含量)等文件,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5.20.FDA北字第1042001402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輸入食品衛生安全,該署將針對旨揭產品採取加強抽批查
驗,管制期間暫定為3個月。
三、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2條規定,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
衛生安全事件,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
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據此,業者輸入含蘆薈萃取物成
分之食品,亦應備妥旨揭2項文件,以供衛生機關查核之用。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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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479號.doc | 5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