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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食藥署自111年5月9日至111年11月8日止(進口日),自中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9.61.11.20-4八角茴香,未壓碎或未研磨者」,採加強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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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省貿義業字第00535號.doc 6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