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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自法國輸入豬肉及其產品、豬脂與腸衣,自111年5月1日(簽署日期)起輸入時應檢附法國官方簽發之檢疫證明書副本於食藥署邊境查驗一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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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省貿義業字第00511號.doc 6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