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47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即日起,針對輸入日本豬油採取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5.12.FDA北字第1042001510號
函辦理。
二、因應油安事件,該署已多次請日方協助接洽赴日查核輸台豬油工廠事
宜,惟迄今仍未收到正面回復,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自即日起針對
日本輸入之豬油(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1503.00.11.00.7及
1503.00.22.00.4)採取逐批查驗,檢驗重金屬及抗氧化劑。
三、又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採逐批查驗之產
品,報驗義務人應再繳納檢驗費。
四、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
食品衛生安全;又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販賣
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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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471號.doc | 4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