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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食藥署自111年2月21日起至111年8月20日止(進口日),針對日本輸入「0810.10.00.00.8,鮮草莓」,採逐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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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省貿義業字第00481號.doc 6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