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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經總統去(110)年12月15日公布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案,其中涉及第3屆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執行委員會第17號決議文,我方關稅減讓承諾之修正部分,自本(111)年1月14日起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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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省貿義業字第00464號.doc 6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