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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輸入品名為「巧克力」之產品,應備妥國外之製造廠或負責廠商出具之產品聲明書、產品規格書、產品規格分析證明書(COA)或其他證明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查核,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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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省貿義業字第00442號.doc 6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