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46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
示規定」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5.4.部授食字第1041300949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四、「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草案總說
明及修正對照表,本案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網址: http://www.fda.gov.tw)。
五、本規定預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
六、對該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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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465號.doc | 6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