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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檢討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28日勞安2字第1000146278號核釋令之適用性,經研擬新核釋令草案(如附件),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提供意見,並於本(110)年6月15日前已電子郵件 寄送至該署承辦人(電字信箱:jimtung@osha.gov.tw)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