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43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檢送「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申請書」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資料
表」填寫規則,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4.7.FDA北字第1042000873
號函辦理。
二、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規定,報驗義務人應檢具
查驗申請書、產品資料表、進口報單影本及該署指定之文件向該
署申請查驗。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3款規定,違反
第30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
實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 公司、商業、工廠之
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精廢止登錄者,一年
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三、檢送「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申請書」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資
料表」填寫規則,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詳實申報。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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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433號.doc | 7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