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110)省貿得業字第0022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進口日),針對塞席爾
輸入「0303.99.90.8其他冷凍魚頭、魚唇、魚鰾及其他魚雜碎」,
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2.23.FDA北字第1102000854B號函辦理。
二、自塞席爾輸入「0303.99.90.90.8其他冷凍魚頭、魚唇、魚鰾及其
他魚雜碎」產品,於近6個月內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
已達3批,為確保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爰採取旨揭查驗措施。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莊 義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