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110)省貿義業字第0022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10
年2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223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2.24.衛授食字第1101300225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
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
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3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