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42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機車用外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標檢
局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以經標二字第10420001640號公告預
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4.1.經標二字第10420001641號函
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本次修正主要配合應施檢驗商品
機車用外胎之檢驗標準CNS 4879於103年10月9日修訂公布辦
理,該檢驗標準之修正重點為第4.2.1節之表1增列8PR之最小破
壞能為56J{571 Kgf.cm},及增列註「為考量業者生產代號標稱
系列8PR輪胎,規定8PR輪胎最小破壞能,及輪胎強度試驗、耐久
性能、尺度量測時,以300 KPa充氣壓力作試驗。新生產規格建議
儘量採用公制標稱」。
三、其餘詳如修正草案對照表之相關檢驗規定說明。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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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426號.doc | 54KB |
公告影本.pdf | 57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