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110)省貿義業字第0018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輸入禽畜肉品之申報欄位「製造廠代碼」填寫原則,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1.5.FDA北字第1102000025號函辦理。
二、自109年11月20日(受理日)起,申報輸入禽畜肉品應於「製造
廠代碼」欄位填寫核可生產設施代碼,填寫範例如附件,未申報
者不受理其查驗之申請。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