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110)省貿義業字第0018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請 協助輔導有關會員廠商落實標示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
產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2.31.FDA食字第1091304758號
函辦理。
二、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
本會備有食藥署所印標籤貼紙,如有需要請逕向本會索取。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