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110)省貿義業字第0017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我國乳加工品輸銷韓國應檢附衛生證明事,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 依據衛生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2.3.FDA食字第1099042712B號函辦理。
二、 擬輸銷韓國畜產品加工廠應依韓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規定,
向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申請登記「畜產品海外加工廠」。
畜產品輸銷韓國時,須檢附MFDS與我國協議之「出口衛生證明」。
三、我國乳加工品輸銷韓國自110年1月1日起應檢附新版衛生證明(附
件)一式兩份。另提醒於我國製造、加工之食品,除須符合我國食品
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外,外銷食品亦須符合擬外銷國家之規定。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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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省貿義業字第00178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