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110)省貿義業字第0017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澳洲輸入「水產品(輸臺稅則號列0307項下號列之貝類)」、「乳
製品」,「食用動物性油脂」產品,得以「電子證書」或「證書號資
料」之方式向該署申請查驗,無需另檢附正本措施一案,延長至110
年6月30日止,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2.28.FDA北字第1090037923B
號函辦理。
二、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規定,報驗義務人應檢具
該署指定文件、資料,向該署申請查驗。
三、為推動邊境電子證書通關措施,輸入旨揭產品依前項規定檢具官方
衛生證明文件,得以「電子證書」或「證書號資料」之方式向該署
申請查驗,無需另檢附正本。
四、旨揭措施申報輸入查驗資訊時,應申報檢附文件類別「5-輸出國政
府之衛生證明書正本」,並檢附「電子證書」或於檢附文件號填寫
「證書號碼資料」。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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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省貿義業字第00176號.doc | 5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