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標檢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鋼瓶用開關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12.18.經標三字第10930006121號函辦理。
二、 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三、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
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四、 該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 //www.bsmi.gov.tw),「焦點消
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
: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
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該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
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1779,聯絡人:溫禎德。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alan.wen@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9號.doc | 7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