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明業字第042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將「伽瑪-丁內酯
(gamma-butyrolactone,GBL)」及「1,4-丁二醇(1,4-butanediol,BDO)」
等2項化學品列入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品項管控,暨為分析並防
制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之危害調查「伽瑪-丁內酯
(gamma-butyrolactone,GBL)」及「1,4-丁二醇(1,4-butanediol,BDO)」
之進口資料一案,請 貴會轉知有關會員廠商辦理問卷調查事宜,並
於本(104)年4月17日前見復,俾憑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交下中華民國台灣半導體產業協104年3月2日(104)
導協字第008號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3月5日貿雙一字第
1040450192號函及經濟部工業局104年3月16日工電字10400142650
號函辦理。
二、經查BDO與GBL經化學反應後,即可製造第二級毒品(第167項)伽
瑪羥基丁酸(Gamma Hydroxybutyric Acid, Gammahydroxybutyate,GHB),為防
制毒品氾濫危害社會,爰建議將其列入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又
為分析並防制毒品之危害,欲了解「伽瑪-丁內酯
(gamma-butyrolactone,GBL)」及「1,4-丁二醇(1,4-butanediol,BDO)」
之產業進口資料。
三、本院生醫與醫材研究所係受經濟部委託辦理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
類及申報檢查辦法之執行事項。
四、請 貴會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填寫問卷資料且針對上述化學品列入毒品
先驅原料管控可能造成產業影響之意見填列,以維護廠商之權益,並
於本(104)年4月17日前見復,俾憑彙辦(如附件)。
五、本案聯絡人:工研院生醫與醫材研究所劉小姐,電話:03-5732618,
傳真:03-5732372,e-mail:prechem@itri.org.tw,地址:300新竹市
光復路二段321號8館102A室。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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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問卷.pdf | 220KB |
(104)省貿明業字第0423號.doc | 4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