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函有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
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至110年6月30日(進口日)乙
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2.23.FDA食字第1091304555A號
函辦理。
二、該署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證明文件者,應以正本(Original)為原
則,且真實未經偽造或變造,先予敘明。
三、如確因疫情因素,無法於向該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及時提供證
明文件正本(Original)或副本(Duplicated)者,得依前揭函告,向
該署申報與敘明理由,後補正本或副本。
四、如為經該署函告,得利用電子證明等方式,向該署申請食品輸入查
驗,免檢附紙本者,得免後補紙本證明。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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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8號.doc | 5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