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及第9條修正
草案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9年12月18日前惠示卓見,如無意
見,亦請回復,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9.12.3.台關輯字第1091034435號函辦理。
二、該署研議放寬商標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至海關進行侵權與否認定
之規定,商標權人得選擇於規定期限內至海關進行侵權與否之認
定,或於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請提供疑似侵權貨物之照片檔案後
通知海關進行侵權與否之認定。因本項放寬措施涉及法規修正,請
惠於提供意見。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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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 202KB |
(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3號.doc | 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