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 (10
品項)」,業經該屬於109年11月30日以FDA器字第1091611419號公告
一案,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1.30.FDA器字第
1091611644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告及附件內容,請逕至該署網站(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
或(首頁/便民服務/廣告申請)項下專區瀏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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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義業字第00160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