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15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於109年12月31日前符合能源主管機關之
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屆時未符合者,標檢局將廢止其商品
驗證。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11.20.經標三字第10930006451號函
辦理。
二、證書名義人應於109年12月31日前符合能源主管機關之LED燈
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屆時未符合者,該局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
辦法第16條第1款或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9款規定廢止其商品型
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
三、前揭商品公告內容可至該局網站首頁/焦點消息/業務公告項下查詢
(網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1p?ctNode=8322&CtUnit=
964&BaseDSD=7&mp=1)。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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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義業字第00158號.doc | 61KB |